2)第二〇七章 判决;主从之别_后明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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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战条令是美军营、团级单位的编制、作战组织模式的指导手册、FM-5野战条令是美军作战单位的隐蔽、伪装方式的指导手册。

  这两本都是米勒带去的,他的初衷是觉得到了西班牙也得和其他军官商量出一个统一的作战模式,于是便将之带上了。

  虽然美国人对于ADP、FM、ATP这些条令的保密态度一直不怎么上心,但是直接把它们带去异国他乡也可以说是非常离谱的了,因而周长风当时禁不住感慨“佛罗里达州不养闲人”。

  此外还有一些来自英国、法国的志愿者军官也带了一些各自的笔记或军队条令,但是大都比较老旧,周长风认为没有价值。

  二百多张照片当中有一些因为拍摄失误而无效,比如过曝、晃动等等,最终清晰可见的大约有一百九十几张。

  除此之外就是那枚拆除了装药的型跳雷了,大都督府情报处几个月前就已经获悉了这玩意的存在,不过现在还是第一次获取到实物。

  其威力得到了军器局的肯定,认为这型地雷的反步兵效用和威慑能力都相当可观。

  初六的早晨,身着笔挺常服的周长风被两名宪兵带到了军法司刑科的法院。

  这儿似乎不久前才被装修过,空气中弥漫着油漆味,很淡、但是很明显。

  尽管在内核上保留了许多古典中华法系的特色,但是如今大明的庭审的布局与流程是与大陆法系别无二致的,只是称谓略有不同。

  头顶上的大吊扇在缓缓旋转着,却好像没有效果,感受不到一丝风。

  “带人犯就位。”

  “是。”

  在军事法院的判决间,犯人没有座位,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站立受审。

  判官、或者说审判者是个两鬓斑白的六旬老者,他垂首看了看卷宗,然后抬头开口道:

  “周长风中校,你谎骗患疾,脱离军事考察队本职,只身参与国际组织干涉别国内乱。”

  “依照至昌二十四年版《大明军律》,构成‘欺瞒’、‘潜逃’、‘渎职’三宗罪。”

  “鉴于你主动认罪坦言,以及所取得之成果具备相当价值,功过相抵,理应从轻发落。”

  “不过,依老夫之见,伱的举措实在有失妥当,这般自行其是…若是轻判,恐助长军中轻浮骄纵之风气。”

  “因而拟判杖五十、徒半年、罚俸一年。你可有异议?如果不服,可向军法司大理科申请复核。”

  军法司的刑科和大理科为平级单位,前者负责审判、后者负责复核与监督,相对简单。

  这与刑部和大理寺略有不同,因为大理寺没有监督之责,司法监督是由都察院负责的。

  由于周长风的行径实在是离谱,众人都多少有些哭笑不得。

  事实上军法司起初的内部讨论意见是批评一下就行了,不声张,没必要小题大做,主要是此事的结果虽然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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